廣西工商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2023年核準稿 )
序 言
廣西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校”)是一所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辦學起源于1953年創辦的廣西省糧食干部訓練班,經歷了廣西省糧食干部學校、廣西糧食學校、廣西貿易經濟學校等干部教育、中職教育發展階段,歷經撤并、復校、更名等發展過程。 學校另一辦學基礎是1978年9月成立的廣西黎塘糧食技工學校,該校1978年12月更名為廣西糧食技工學校,1994年1月更名為廣西經濟貿易技工學校。2004年6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在將廣西經濟貿易技工學校并入廣西貿易經濟學校的基礎上,設立廣西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06年3月,廣西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更名為廣西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廣西工商職業技術學院,簡稱“廣商院”;英文名稱為Guangxi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Vocational College,簡稱“GBC”。
學校網址為http://www.gxgsxy.edu.cn/。
學校法定住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西鄉塘區鵬飛路15號,設有鵬飛校區(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鵬飛路15號)、武鳴校區(廣西南寧市武鳴區紅嶺大道588號)、中堯校區(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中堯路15號)和新村校區(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新村路8號)。
第三條 學校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舉辦,行政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學校接受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教育教學業務指導與管理。
學校的分立、合并與終止,變更名稱、類別和其他重要事項,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學校是實施高等教育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自主辦學和管理,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
第四條 學校舉辦者按照有關規定任免學校負責人,依法為學校提供辦學經費和資源支持,保證學校辦學條件,支持學校依據法律和學校章程獨立自主辦學,并依法對學校進行監管和考核。
第五條 學校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 學校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堅持全員育人、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堅持德技并修,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堅持面向市場、促進就業,堅持面向實踐、強化能力,堅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培育學生的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傳授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培養技術技能,進行職業指導,全面提高學生的素質,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撐。
第七條 學校以糧食和物資儲備特色凸顯的新工科專業和財經商貿匯集的新商科專業為龍頭,對接產業鏈,完善“糧?商”特色的高水平專業集群體系建設,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結合國家、地區發展的需求,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建設具有鮮明“糧·商”辦學特色的高水平高等職業學校。
學校根據社會需求和辦學宗旨,依法設置和調整專業。
學校專業的設置和調整,由二級學院提出可行性報告,形成人才培養方案等相關教學文件,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專家論證,提交學校學術委員會評議后由學校進行決策。學校同意設置的新專業,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報備、審批。
第八條 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廣西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校長(以下簡稱“校長”)為學校的法定代表人。中國共產黨廣西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稱為“學校黨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學校建立并實行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社會參與的治理架構。
第九條 學校可根據社會需要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 制定招生和人才培養方案,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建立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優化教育教學資源配置,深化教學改革,嚴格教學管理。
第十條 學校的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專科學歷教育,根據人才培養的目標和要求,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依法頒發學歷證書和其他學業證書。
為適應學習型社會和終身教育體系建設的需要,學校在實施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同時,積極開展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等非全日制的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開展遠程教育、探索開展中外合作辦學等。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依法治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管理學校事務,堅持依法決策、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健全決策機制和程序;保障師生員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等合法權利;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完善黨務公開、校務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加強黨內監督、行政監督、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一節 學校黨委
第十二條 學校黨委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支持校長依法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校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六)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學校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范和抵御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第十三條 學校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成員應當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職責。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校長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黨委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學校干部實行統一管理。選拔任用干部,必須突出政治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努力實現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
學校黨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貫徹人才強國戰略,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流動、激勵機制,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營造潛心育人、潛心科研、激發創造活力的工作環境,用好用活黨內和黨外、國內和國外等各方面優秀人才,形成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健全黨組織聯系服務專家工作制度,不斷提高各類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第十五條 學校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在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校工作,學校黨委委員的產生和換屆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學校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主要對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師生員工切身利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干部。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
會議必須有2/3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視為通過。不是黨委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和黨政職能部門負責人可視議題情況列席會議,列席人員由黨委書記確定。
學校黨委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校黨委的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
第十六條 中國共產黨廣西工商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其主要任務和工作職責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黨規確定。
第十七條 二級學院設立黨總支部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其他內部組織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立黨的直屬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要支持本部門負責人的工作,經常與行政負責人溝通情況,對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支部委員會負責人參與討論決定本部門的重要事項。支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節 學校行政
第十八條 校長主持學校行政工作,依法行使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等管理工作,其主要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根據學校黨委會議決定,按規定程序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落實學校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大額度資金使用、重大基建項目以及重大投資項目的安排事項,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貫徹落實學校黨委關于學校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項的決議和決定,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一崗雙責”;
(十一)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校長辦公會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校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學校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校長辦公會議的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依法依規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并制定實施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國家和社會需求、辦學條件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自主設置二級學院和專業。
二級學院是學校教學管理機構的基本單位。二級學院院長全面負責本二級學院的教學管理工作。
二級學院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二級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會前要充分溝通醞釀,交換意見,根據議題內容分別主持會議。
二級學院黨組織要支持本二級學院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學校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制定二級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
第三節 學術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作為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定、審議、評定、咨詢、調查裁決等職權。
學術委員會應當遵循學術規律,尊重學術自由、學術平等,鼓勵學術創新,促進學術發展和人才培養,提高學術質量;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地履行職責,保障教師、科研人員和學生在教學、科研和學術事務管理中充分發揮主體作用,促進學校科學事業發展。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照《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制定學校學術委員會章程。學校學術委員會依其章程履行職責。
凡屬于學校學術委員會職責范圍的事務,在提交學校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前,應當經學術委員會咨詢、評定或審議。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設立組建相應的專門工作組織,如高等學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聘委員會、教學工作委員會、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體育工作委員會、英語等級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等,上述專門工作組織在設立時要明確職責、基本組織、議事規則等,同時接受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涉及學術事務的由學術委員會統籌行使職權或授權行使職權。
第四節 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在學校黨委領導下開展活動。學校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根據國家頒布的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等有關法規確定: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貫徹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成與負責人產生規則以及議事程序等按照《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等規定執行。
第五節 學生代表大會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學生代表大會制度。學生代表大會制度是學生會組織的重要制度,是學生在校園參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徑,是體現學生會組織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的基礎和保證。學生代表大會是廣大同學依法依規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治理的機構,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或修訂學生會組織章程,監督章程實施;
(二)聽取、審議上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學生會組織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組織主席團成員;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
(五)選舉產生出席上級學聯代表大會的代表;
(六)征求廣大學生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合理有序表達和維護學生正當權益;
(七)討論和決定應由學生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 學生代表大會的組成與負責人產生規則以及議事程序等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工作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節 學校群團組織
第二十九條 學校依法依規成立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依各自章程履行職責。
第三章 教職工
第三十條 學校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統稱為教職工。
第三十一條 學校教職工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三十二條 學校不斷健全教師發展制度,推進師資隊伍建設,重視“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不斷夯實教師發展支持服務體系,注重各類各層次教師的培養,特別是高層次人才培育。學校為教師參加培訓、開展科學研究和進行學術交流提供便利條件,支持教師到產教融合型企業、規模以上企業開展實踐。學校支持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尊重和保護學術自由,規范教師的學術行為,引領教師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風尚,提升學校師資隊伍水平與整體辦學水平。
第三十三條 學校教職工在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的同時,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規定合理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職業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勞動報酬、各級各類獎勵和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七)就職務評聘、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學校規定或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四條 學校教職工除應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遵守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和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珍惜愛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自覺為學校事業發展建言獻策;
(三)勤奮工作,恪盡職守,完成規定的教學、科研、管理和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
(四)尊重和愛護學生,保護學生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五)愛護學校教育教學設施,合理使用學校資源;
(六)學校規定或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學校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學校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高校教師資格。具備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其他有專業知識或者特殊技能的人員,經教育教學能力培訓合格的,可以擔任學校的專職或者兼職專業課教師。
第三十六條 學校實行高等學校教師職務制度、專業技術職務制度、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教育職員制度。學校實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實行崗位聘用制度。
第三十七條 學校依據國家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建立符合學校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類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健全內部收入分配機制,完善績效考核辦法,向扎根教學一線、業績突出的教師傾斜,向承擔急難險重任務、作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傾斜,逐步實現學校收入分配的科學化和規范化。
第三十八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以教學和培養人才為中心,加強科學研究,提升服務能力。
第三十九條 學校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進行考核,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第一標準,突出教育教學實績。考核結果作為聘任或者解聘、晉升、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學校強化師德考評落實。將師德師風作為教師招聘引進、職稱評審、崗位聘用、導師遴選、評優獎勵、聘期考核、項目申報等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標準,嚴格師德考核,注重運用師德考核結果。
第四十條 學校依法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成立教職工申訴處置機構,遵循合法、公正、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處理教職工申訴事項;采取措施改善學校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教職工可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多種形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通過工會等組織維護自身權益。
第四章 學生
第四十一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二條 學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和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尊敬師長,刻苦學習,增強體質,樹立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較高的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
第四十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五條 學校提倡并支持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長成才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鼓勵和支持學生在課余時間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并進行引導和管理,但不得影響學業任務的完成。學校應當為畢業生、結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
第四十六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學生的獎勵和資助制度,對特別優秀的學生進行獎勵,對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并向艱苦、特殊行業等專業學生適當傾斜。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或者學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
第四十七條 學校應當對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體育競賽、文藝活動、志愿服務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學生”稱號或者其他榮譽稱號、頒發獎學金等多種形式,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第四十八條 對有違反法律法規、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學校紀律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并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和開除學籍等紀律處分。
學校依法依規對學生進行處分。作出紀律處分,應當給予學生陳述、申辯的機會,做到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程序正當、處分適當。
第四十九條 學生會組織是黨領導下的主要學生組織,是學校聯系廣大學生的橋梁和紐帶。學生會組織以加強對學生的政治引領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務學生為宗旨。學生會組織的主要任務是,在學校黨委領導、團委和地方學聯組織指導下,依照法律、學校規章制度和本組織章程,及時向學生傳達黨的聲音和主張,引導廣大學生自覺把個人理想融入到黨和人民的共同奮斗之中;面向全體學生,堅持從學生中來、到學生中去,聽取、收集學生們在思想成長、學業發展、身心健康、社會融入、權益維護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現實困難,及時反饋學校,幫助有效解決。
第五十條 學校學生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學生參與管理的組織形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依章程參與學校管理。
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學生對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不服提起的申訴,申訴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五十一條 學生社團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載體,是學生根據成長成才需要,結合自身興趣特長,在學校黨委的領導和團委的指導下開展活動的群眾性學生團體。學生社團的基本任務是:團結凝聚廣大青年學生,堅持思想性、知識性、藝術性、多樣性相統一的原則,積極開展方向正確、健康向上、格調高雅、形式多樣的社團活動,豐富課余生活,繁榮校園文化,促進青年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五十二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但未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可以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第五十三條 在學校接受培訓、繼續教育、在職學習等其他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由受教育者與學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另行約定,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向其頒發相應的結業證書或學習證明。
第五章 財務、資產與后勤
第五十四條 學校辦學經費實行以財政撥款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機制。學校積極拓展經費來源渠道,鼓勵和支持各方面籌措事業發展資金。學校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原則,合理安排使用辦學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努力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五十五條 學校按照國家頒布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通過制定完善財務制度,推動財務相關措施實施和程序執行,提升學校內部控制管理水平。
按照國家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
強化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完善監督機制,保證資金規范合理運用。
第五十六條 遵循自愿的原則,學校接受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對所捐款物,實行專款(物)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對捐贈者有明確捐贈用途的款物,按捐贈者意愿使用;沒有明確捐贈用途的,由學校統一安排使用。
任何機構與個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以學校名義在社會上募集或接受捐贈。
第五十七條 根據國家頒布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各項法律、法規,學校資產為國有資產,學校建立“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國有資產管理機制,加強對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資產的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障國有資產安全,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第五十八條 學校依據國家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要求,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充實圖書資料、教學科研設備等,推進教育信息化。學校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學校保護并合理利用校名、自有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良好形象。
第五十九條 學校不斷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為學生和教職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六章 學校與社會
第六十條 學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內部事務,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十一條 學校通過咨詢、協商等多種形式,聽取行業組織、企業、學校校友等方面代表的意見,發揮其參與學校建設、支持學校發展的作用。學校根據國家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理事會規程,建立由行業組織、企業、學校校友等辦學相關方面代表參加的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校務委員會等)制度,使之成為支持學校發展的咨詢、協商、審議與監督機構,成為學校實現科學決策、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重要組織形式和制度平臺,增強學校與社會的聯系、合作,健全學校內部治理結構。
第六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教育質量評價制度,吸納行業組織、企業等參與評價,并及時公開相關信息,接受教育督導和社會監督。
第六十三條 學校積極利用現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樣化辦學機制,為社會提供多樣化的優質職業教育服務。學校加強與所在地方、社區的溝通與合作,根據自身條件為所在地方、社區的發展提供服務。
第六十四條 學校通過與行業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共同舉辦職業教育機構、組建職業教育集團、開展訂單培養等多種形式進行合作。學校在招生就業、人才培養方案制定、師資隊伍建設、專業規劃、課程設置、教材開發、教學設計、教學實施、質量評價、科學研究、技術服務、科技成果轉化以及技術技能創新平臺、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等方面,與相關行業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建立合作機制。
第六十五條 學校校友包括在學校學習過的學生、學員和工作過的教職工,以及被學校授予榮譽職銜和獲得學校各種榮譽證書、榮譽稱號的人士。
校友享有按規定合理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以及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校友應當履行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珍惜愛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等義務,以及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學校通過校友會等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
第七章 學校標識及校慶日
第六十六條 學校的校訓為“精工智商、明德修身”。
第六十七條 學校校標內涵為“精工育商,以文育商”,以創制篆體“商”字為核,精細連體“工”字環之, 外圈上部為題字校名“廣西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底部為建校年份“1953”。校標的標準色為確定色值(C29 M96 Y95 K0)的“廣商紅”。
第六十八條 學校校徽分為長方形題字校名證章和圓形校標證章兩種。教職工用校徽底色為紅色,文字為白色; 學生用校徽底色為白色,文字為紅色。
學生校徽:
教職工校徽:
第六十九條 學校校旗為“天地育人紅”,紅白旗面,長寬比例為1:0.6,旗面上、下各30%為紅色,中部40%為白底紅字題字校名“廣西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左上角為白色校標。校旗標準規格為180厘米長、108厘米寬。如圖示:
第七十條 學校校歌為《廣商院之歌》。
第七十一條 學校的校慶日為6月26日。
第八章 附 則
第七十二條 章程經提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并討論通過、學校黨委會討論審定,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同意后,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發報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核準。
第七十三條 學校發生分立、合并、終止,或者名稱、類別層次、辦學宗旨、發展目標、舉辦與管理體制變化等重大事項的,可以依據章程規定的程序,對章程進行修訂。修訂程序按本章程第七十二條執行。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由中國共產黨廣西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核準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